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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大学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法律》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规定
一、 申请条件 1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规定的五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70分以上(含70分) 2、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(含70分),或通过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。 3、 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(含良好)。 二、 申请时间及地点 1、 申请时间:每年10月10日-30日。 2、 申请地点:南京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(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内) 三、具体学位课程: 1.国际经济法概论;2.知识产权法;3.公司法;4.合同法;5.环境与资源保护法。 四、 注意事项 1、 从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向南京大学申请手续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 2、 办理申请手续时,须出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(原件)和相关课程单科合格证书(原件)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(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)。 3、 本规定从2002年6月的毕业生开始执行。